根据陕西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日常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近期,校园管理部联合集团公司保卫部、建科物业等相关部门,就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及影响教学秩序、阻碍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为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制度管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找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校园管理部采取有效措施,在华清堂广场及4号教学楼等区域划定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门停放、充电区域,并向各部门、二级学院印发《关于加强对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通知》相关规章及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和充电行为;严禁在划定停放区域以外乱停乱放;杜绝在影响交通要道、教学秩序及阻碍消防通道黄色禁停区域内乱停乱放;杜绝私拉乱接线路充电,杜绝将电瓶、蓄电池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室内场所充电现象发生,以确保校园安全及教学正常秩序。同时在学院范围内通过安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普及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引导师生主动发现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投诉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带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2日,校园管理部部长王震宁、集团公司保卫部副部长宋小峰、李定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在4号教学楼前重点巡视并就集中整治教学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隐患问题召开现场会议,王震宁现场传达了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就近期联合集中整治相关事项做了详尽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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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期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了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停放,占用和堵塞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骑行不戴头盔、违规带人、教学区内鸣笛、超速行驶等问题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为,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及保障教学秩序稳健运行筑牢坚实基础。(记者:王小勇/编辑:郭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