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请各系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华[2011]51号】认真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院在籍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各系应在上一学年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比例基础上加以认定和调整。困难生人数应结合各系实际情况,
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占各系学生总数的30%左右,特困学生的比例占各系困难学生总数的25%左右)。
三、工作进度及程序
1、9月20日前,各系应将本次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2、各系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时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确定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后,报各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一般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4,特别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5),以适当方式、在全系范围内于10月15日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审批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各系认定工作组。各系认定工作组正式通知被确认的困难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系于10月20日上午11:00前上报附件1、2、3、4、5。其中,附件1、2、3提交纸质版,附件4、5提交电子版和加盖过各系公章的纸质表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到宿舍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重点关注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情况。
2、各系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3、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父母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8)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4、各系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有条件的应通过信函、走访及电话联系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认定资格。
5、学院对困难生认定工作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将核查、落实的结果作为各系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督投诉电话:029-82628206 029-82628020
邮箱:912367387@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5.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注:附件内容请从“院内信息”栏目下的下载专区“学生工作”板块下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