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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6-02 阅览次数:36259 新闻来源:

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及时做好我院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可申请贷款的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各系审核

6月3日-6月15日完成。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日后的诚信还款作出书面承诺。学生所提供的能证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省学生的复印件要求准备两份,一份交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备学生到各自的生源地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时交给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省学生只需给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即可。)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各系评议认定工作组将各班初步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下方必须列明监督电话:①各系日常办公电话;②各系监督委员电话;③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后将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审核认定

6月16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报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各系组织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6月17日,各系组织资格认定通过的学生下载并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填写此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或《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我院在读外省学生填写此表;此表中“新生”是指今年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其手续在其所就读高中办理)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收费证明》(附件4)。要求见证人签字一栏以上部分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填写、打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上交各系审核签字盖章;同时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在6月底之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提交相关材料

(2)6月24日,以系为单位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上交通过审核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3,该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系公章的纸质版表格)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收费证明》(附件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上交的“审批表”和“收费证明”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并以系为单位返给学生,学生凭相关手续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的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底。同时,学院汇总各系《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工作检查

学院会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贷款学生的资格进行抽查、核实。

三、工作要求

1.各系在本次工作中,应加强对国家新出台资助政策的宣传,使每个学生能够了解最新的资助政策。

2.各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将学生名单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3.各系应以系为单位组织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使每一位老师熟悉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方法,指导学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续贷声明并完成贷款毕业生信息变更、毕业确认。

4.各系应要求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牢记本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1年内至少登录两次系统;若密码忘记,第一时间与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重置密码;牢记本人的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

5.各系应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接受反馈意见并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6.各系应加强对办理贷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诚信还贷意识。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四、其他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9-82628206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收费证明

附件请在院内信息服务栏目中下载专区“学生工作”处下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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