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请各系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华[2011]51号】认真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院在籍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
二、认定标准: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各系应在上一学年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比例基础上加以认定和调整。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困难生人数比例应占全院学生总人数的35%左右,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和特困生的比例应为困难生总数的1/3左右。
三、工作进度及程序
1、9月26日前,各系应将本次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2、各系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或《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确定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后,报各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一般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5,特别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6,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以适当方式、在全系范围内于10月14日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审批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各系认定工作组。各系认定工作组正式通知被确认的困难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系于10月17日上午11:00前上报附件1、2、3、4、5、6、7。其中,附件1、2、3、4提交纸质版,附件5、6、7提交电子版和加盖过各系公章的纸质表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到宿舍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重点关注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情况。
2、各系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3、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父母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8)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4、各系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有条件的应通过信函、走访及电话联系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认定资格。
5、学院对困难生认定工作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将核查、落实的结果作为各系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督投诉电话:029-82628206 029-82628219
邮箱:912367387@qq.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6.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7.陕西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