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8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2018〕78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文件精神要求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建华〔2014〕36号)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我院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一学年8000元。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建华〔2014〕36号)进行评选。关于成绩要求请特别注意: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以便各二级学院进行综合评定。
2.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
(1)各二级学院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建华〔2014〕36号)和《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2)将初审合格后的《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13名初审合格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将初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确定初评拟获奖学生作为我院2017—2018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初评拟获奖学生人选。
4.资助管理中心对我院国家奖学金初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5.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确定11名学生作为我院国家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反馈到资助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评选、审核时间
9月7日-9月21日,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和学生基本信息,并将拟上报人选在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二级学院上报时间
9月2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
上报材料:①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②学生申请书打印版(不得少于200字);③附件3,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④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学生本人不必提供,由资助管理中心向学籍管理部统一申请打印);⑤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表(附件4)及全部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附件5);⑥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附件1中“获奖栏”顺序排序;⑦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若存在此情况,需提交此项证明,不存在的则不必提交);⑧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评选、推荐上来。
2.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院对出现推荐学生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二级学院予以通报。
3.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4.各二级学院应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接受反馈意见并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5.学院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核查和落实,并将核查、落实的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监督投诉电话:029-82628206
邮箱:276509453@qq.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