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工作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校园”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条 勤工助学用工形式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用工两种。固定岗位按学期或学年申请设置;临时用工根据各用工部门实际申请,申请时间不固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对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岗位数量配比是否超标进行审核。设岗部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日常管理、考核,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登记备案及统一协调。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不得私自聘用学生。学生私自在院内外的打工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二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初前两周确定聘任固定岗位计划,明确岗位数量、工作内容等。
第七条 固定岗位设置由设岗部门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审批表》,经设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生工作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至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遴选勤工助学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遴选名单报至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因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的需要,可申请临时用工,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临时用工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审批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至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三 勤工助学申请
第九条 勤工助学申请、录用要坚持“公开招聘、公正评审、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一)政治素质合格,品德良好;
(二)学习成绩良好,无各类考试成绩不及格情况;
(三)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
(四)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提交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承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一般不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四 勤工助学补助发放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按小时计算(打扫卫生岗位除外),每小时补助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打扫卫生岗位以现行标准发放补助,如遇物价上涨补助发放标准可适当调整,调整浮动不超过20%。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工作量由设岗部门按月汇总,于每月28日前将汇总结果报至资助管理中心,经资助管理中心核算补助金额后,报学院财务管理部统一支付给学生。
五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设岗部门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设岗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在岗学生人身安全。勤工助学学生在岗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设岗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设岗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指定专人担任勤工助学岗位指导教师,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如实记录考勤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如遇人员变动的情况,应及时向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第十七条 设岗部门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应建立勤工助学岗位定期培训制度,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业务培训,使其能胜任工作岗位,完成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设置固定岗位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对在岗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每学期末给予考核。设岗部门可根据学生工作情况增加过程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随时终止用工。
第十九条 担任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用工结束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固定学岗位考核表》,由设岗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设岗部门可随时终止用工,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即时停止该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并取消其一年内申请勤工助学资格。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六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审批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9年11月13日
